乌鲁木齐长护险待遇申请指南
应用条件
(一)乌鲁木齐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按规定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
(三)因老、病、残等原因,基本生活不能自理,残疾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且状态基本稳定的。
(4)向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待遇申请。
(五)经乌鲁木齐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组织专家鉴定,鉴定结论符合重度残疾标准,经公示无异议,并已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不予受理的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的残疾评估申请不予受理。
(一)未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者预计不足6个月,且病情不稳定的;
(3)距上次伤残评定未通过结论之日不足6个月,且被保险人的病情和日常生活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五)其他长期护理保险不予支付的。
申请材料:
填写上述材料所需表格可到乌鲁木齐市长期护理保险共保办或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窗口领取。
申请地点:
(1)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窗口地址: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厦(克拉玛依东路5号,原金马大厦)一楼1、2号窗口;
电话:0991-4817169 4817149
(2)乌鲁木齐市长期护理保险共保办公室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2号常恒大厦23楼;
电话:0991-6512660
乌鲁木齐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标准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