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管理


南京农村自建房申请材料+审批时限

根据:

[申请材料]

申请新建住宅或利用规划开发村现有宅基地改建、翻建住宅的,由村民提出申请,经村(社区)委会确认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书面意见后,发给镇(街道)[/s2/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

(二)户籍证明和身份证件;

(三)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证明(占用农用地的,应提供农用地转用证明);

(四)村(社区)委员会的意见;

(五)建筑平面布置图和建筑高度示意图。

对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外且近期无搬迁计划的一般村庄,经区规划、国土等部门和所在镇(街道)认定为正当改善需求的村民,应允许其使用现有宅基地进行住房建设。应用要求应参照村庄的规划和发展执行。

[审批时限]

1.镇(街道)对村民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符合条件的,由镇(街道)组织在项目所在村、村(社区)委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10天内(不含公示时间)

2.规划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批准的,应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标明“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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