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个人所得税住房租金扣除所需条件一览
个人支付的符合条件的住房租金,按规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1.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发生的住房租赁费用。
2.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工作的城市拥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工作城市拥有自有住房。
3.纳税人有就业单位的,主要工作城市为纳税人就业所在地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地级市(地区、州、盟)的全部行政区域。
4.纳税人无就业单位的,主要工作城市为税务机关受理其综合所得最终汇算清缴的城市。
5.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有一方扣除住房租赁费用。
6.房屋租赁费用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办人扣除。
7.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分别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