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哪些人需要缴纳契税
在南京,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转移,承担契税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转移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3)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
注:
1.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让。
2.以投资(入股)、抵债、转让、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3。纳税人办理纳税后,税务机关应开具契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缴纳、减免税证明或者相关资料。未按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