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办理生育津贴需要什么资料
加工材料:
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用已结算。生育津贴怎么办?持以下材料到参保人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申报手续。
(1)医疗保险电子证书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二)《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三)病历(住院的,提供出院记录,门诊治疗的,提供门诊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验原件;
(4)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
(五)根据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1)申报生育津贴,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或再生育证,并核对原件;
②申报流产津贴的,需要提供结婚证,核对原件;
(3)跨统筹地区就业且未中断缴费的参保职工,提供转出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生育保险缴费证明,原件1份。
注:材料可与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合并使用。
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缴费年限×日津贴(职工生育当月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生育保险人均缴费基数/30天)。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有权享受42天产假。
人员范围:
企事业单位女职工招用女职工。
温馨提醒
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企业按原渠道和标准支付。国家机关和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和标准支付,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