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长护险参保对象
保险对象
参保对象为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包括在职职工、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已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用的职工,不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注册登记
南宁市在职职工、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条件的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应当办理长期护理保险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应当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用人单位或参保个人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登记、缴费、在职转退休等业务时。,系统会自动同步关联的长期护理保险。不需要单独办理长期护理保险相关的代收代付业务。
付款方式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在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应当按月足额缴纳长期保险费;单位缴纳的部分,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的收缴办法,在代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的同时,每月代扣长期保险的保费;个人缴纳的部分,每月从转入职工个人医保账户的金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