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安置房申请

默读小说2022-08-14  16

南京购买拆迁安置房交易登记指南(条件+材料+时间+地点)

处理条件:

1.申请人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接受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查询;

2.申请登记的事项属于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

3.申请材料应当齐全、符合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5.申请登记的房地产权利与登记理由文件记载的房地产权利一致;

6.申请内容与查询记录不冲突。

处理材料:

序列号名字形式要求一个房地产登记申请表(双方)原稿2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稿检查后返回三委托书(个人)原稿四户口簿原稿检查后返回五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有效法律文书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原稿检查后返回六不动产权属证明(提交以下之一):
(1)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单(2016年6月27日后首次);
(2)划拨土地清单或土地分割转让证书(2016年6月28日前办理土地登记)。原稿七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仅适用于集体土地拆迁安置)(原件原稿八南京市征地拆迁安置房购买须知原稿九全额采购发票原稿检查后返回10以贷款抵押提交:
(1)主债权合同;
(2)抵押合同;
(3)抵押登记申请表;
(4)银行的授权委托书原稿11涉及个人住房单元认定的,提交单独购买的预售商品房购房合同,或者商品房现房、存量房的房地产权属证明。原稿检查后返回12享受拆迁税收减免政策提交:
(1)拆迁协议;
(2)拆迁保证金证明(拆迁专用存折)原稿加盖“扣税章”并退回。

处理时间:

1.中山路、华侨路厅(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中午12:00-13:30(夏令时12:00-14:30),下午13:30-17:30(夏令时14:30)

2.大光路中央门厅(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上午11:00,下午13:30-17:30(夏令时14:30-17:30),下午16:30;

3.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中午12:00-13:30(昼间12:00-14:30),下午13:30-17:30(昼间14: 30-14: 30)

4.仙林厅(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上午11:00,下午13:00-17:00(夏令时14:00-17:00),下午16:00。

处理地点:

办公地址A:中山路171号一、二楼中山路厅;

办公地址B:华侨路35号东二、三、三楼华侨路大厅;

办公地址C:大光路49号三、四楼大光路大厅;

办公地址D:龙蟠路9号5楼中央门厅;

办公地址E:江东中路265号二楼A4厅,市政府服务中心大厅;

办公地址F:文淑东路10号1楼仙林厅。

电话号码: 9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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