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低收入提取要求
武汉公积金低收入提取要求
1.职工及配偶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2.未婚职工月收入低于1900元(含),或者已婚职工家庭月收入低于3800元(含);
3.住房公积金已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
4.职工及配偶在过去12个月内未办理住房消费提取;
低收入提取武汉公积金常见问题
问:低收入工人的住房条件是什么?
答:1。职工及配偶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2.未婚职工月收入低于1900元(含1900元),或已婚职工家庭月收入低于3800元(含3800元);3.住房公积金已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4.职工及配偶在过去12个月内未办理住房消费提取。
问:低收入者住房的时间和时间规定是什么?
答案:1。职工及配偶每12个月可提取一次,用于住房消费;2.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员工个人账户余额的一半。
问:低收入职工住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职工月收入以公积金系统计算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基数;(2)已婚职工只单方面缴存公积金的,被批准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在提取公积金前月缴存基数应低于1900元(含);(3)低收入提取,符合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条件的,需提取低收入满12个月,才能办理相关提取资料?;(4)职工家庭在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后符合低收入提取条件的,在住房消费提取终止12个月后办理;(5)提取人申请提取的月份距上一个汇款月份不超过3个月。
提取低收入公积金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