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同意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四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Xi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试点。
试点地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由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常住户口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试点期限:2年,自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