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租房每年什么时候复核(附复核程序)
租赁合同到期时,街道将根据租赁合同到期时执行的准入条件,在每年的3-4月和9-10月对参保家庭的保障资格进行审核。按照以下程序重新审核:
(一)租赁合同到期前一个季度,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当通知参保家庭重新认定租赁资格;
(二)在接到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通知后,参保家庭应当主动向街道申报收入、人口、住房、财产等情况;
(3)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参保家庭和个人(不含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情况发送至市民政部门,由市民政部门将相关材料发放至各区民政部门;
(4)区民政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对参保家庭(不含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人口、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反馈给区住房保障部门;
(五)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区民政部门的反馈意见报市住房保障中心;
(六)市住保中心对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参保家庭审核情况进行核对,形成审核结果,提供给区住房保障部门;
(七)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市住保中心提供的复核结果调整家庭保障范围,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八)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根据审查结果,开展租赁合同续签、变更或注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