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契税申报指南(方式+材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契税申报。
处理通道:
1.办税服务厅(处)
2.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sso/login,移动终端和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
处理材料:
处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立即办结。
处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纳税人须知
1.纳税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3.土地、房屋权属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转移,纳税人无法取得不动产销售发票的,可凭人民法院的原裁定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契税申报。
4.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人,因销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而无法取得房地产销售发票的,经税务机关核实相关情况后,可办理契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