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区住房保障与房产局

全民保2022-08-14  16

南京溧水区保障房每月什么时候办理

2020年起,南京市溧水区将试行住房保障常态化应用模式。符合基本申请条件且有住房保障需求的市民,可于每月10日至25日的6月到社区或相关部门申请住房保障。

对于2020年的申请,基本条件不变,直接受理部门也不变。

丽水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形式主要有公租房、共有产权房和租赁补贴

基本条件:

1.在本辖区登记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标准的;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4.家庭人均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的;

5.家庭拥有车辆低于规定标准。

具体受理部门:

1。什么是共有产权房?

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是指保障对象按照出资比例,与政府委托部门或机构拥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该类房屋户型以中小户型为主,供应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户型按人口分配,其中一至二户约60㎡,三户约70㎡,四户及以上约80㎡。根据收入认定结果,首次购买的产权份额,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低于50%,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低于70%。

2。什么是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投资(筹集)或提供政策支持,限定面积和租金水平,向保障对象供应的保障性住房。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公租房以成套住房为主。家庭人口为2人及以下的,一般配备小套;如果人口是3或更多,它是在集合的中间。租户家庭根据收入确认结果支付租金。现行租金标准为:低收入家庭1元/月/平方米,低收入家庭2元/月/平方米,中低收入家庭5元/月/平方米。

3。租房补贴是多少?

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在市场上租赁自有住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目前,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为:16元/月/㎡、14元/月/㎡、9元/月/㎡,人均保障面积为20㎡。

4。可以选择什么样的保障?

我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形式主要有公租房、共有产权房、租房补贴,其中前两者成为实物保障。能否进行实物保障,要看申请所在政府的实际住房情况,符合租房补贴条件的,可以在全区范围内申请。

5。今年收入认定标准线是多少?

根据《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溧水区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溧政办〔2020〕4号),最新收入标准如下: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

(1)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183元。

(2)家庭人均财产:2人及以下家庭17万元以下;15万元以下3户;4人及以上家庭13万元以下。

(3)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以上8万元以上机动车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1)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493元。

(2)家庭人均财产:2人及以下家庭低于23万元;3户20万元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17万元以下。

(3)拥有2辆以上或1辆12万元以上机动车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6。我应该在哪里申请?

6月10日开始受理申请,每月10日至25日受理。

(1)户籍在永阳街道,实际居住地在永阳街道的,请向实际居住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2)户籍在永阳街道,实际居住地在其他街镇的,请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

(3)如果您的户籍在开发区,请到开发区指定社区办理;

(4)如果你的户籍在其他六镇街道,请到六镇街道指定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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