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起,南京市溧水区将试行住房保障常态化应用模式。符合基本申请条件且有住房保障需求的市民,可于每月10日至25日的6月到社区或相关部门申请住房保障。
对于2020年的申请,基本条件不变,直接受理部门也不变。
丽水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形式主要有公租房、共有产权房和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申请基本条件:
1.在本辖区登记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标准的;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4.家庭人均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的;
5.家庭拥有车辆低于规定标准。
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在市场上租赁自有住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目前,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为:16元/月/㎡、14元/月/㎡、9元/月/㎡,人均保障面积为20㎡。
符合条件的租房补贴可在全区申请。
具体受理部门:
具体应用地点:
6月10日开始接受申请,每月10日至25日接受申请。
(1)户籍在永阳街道,实际居住地在永阳街道的,请向实际居住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2)户籍在永阳街道,实际居住地在其他街镇的,请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
(3)如果您的户籍在开发区,请到开发区指定社区办理;
(4)如果你的户籍在其他六镇街道,请到六镇街道指定部门办理。
2020年收入确认标准线:
根据《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溧水区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溧政办〔2020〕4号),最新收入标准如下: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
(1)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183元。
(2)家庭人均财产:2人及以下家庭17万元以下;15万元以下3户;4人及以上家庭13万元以下。
(3)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以上8万元以上机动车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
(1)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493元。
(2)家庭人均财产:2人及以下家庭低于23万元;3户20万元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17万元以下。
(3)拥有2辆以上或1辆12万元以上机动车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