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申请共有产权房的条件

依法行政的核心2022-08-14  7

南京溧水区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地点+时间)

2020年起,南京市溧水区将试行住房保障常态化应用模式。符合基本申请条件且有住房保障需求的市民,可于每月10日至25日的6月到社区或相关部门申请住房保障。

对于2020年的申请,基本条件不变,直接受理部门也不变。

其中,共有产权房申请方式如下:

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是指保障对象按照出资比例,与政府委托部门或机构拥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该类房屋户型以中小户型为主,供应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户型按人口分配,其中一至二户约60㎡,三户约70㎡,四户及以上约80㎡。根据收入认定结果,首次购买的产权份额,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低于50%,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低于70%。

基本条件:

1.在本辖区登记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标准的;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4.家庭人均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的;

5.家庭拥有车辆低于规定标准。

具体受理部门:

具体应用地点:

6月10日开始受理申请,每月10日至25日受理。

(1)户籍在永阳街道,实际居住地在永阳街道的,请向实际居住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2)户籍在永阳街道,实际居住地在其他街镇的,请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

(3)如果您的户籍在开发区,请到开发区指定社区办理;

(4)如果你的户籍在其他六镇街道,请到六镇街道指定部门办理。

2020年收入确认标准线:

根据《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溧水区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溧政办〔2020〕4号),最新收入标准如下: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

(1)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183元。

(2)家庭人均财产:2人及以下家庭17万元以下;15万元以下3户;4人及以上家庭13万元以下。

(3)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以上8万元以上机动车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1)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493元。

(2)家庭人均财产:2人及以下家庭低于23万元;3户20万元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17万元以下。

(3)拥有2辆以上或1辆12万元以上机动车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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