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公积金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首次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值的70%,不超过40万元,按以下要求办理:
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
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贷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按以下要求办理:
对现有人均住房情况发放个人贷款,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总〔2010〕179号)的有关规定;
个人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贷款利率的1.1倍;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即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40%。
借款人所购住房属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