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宅房屋征收有哪些补贴
1.搬迁补贴
被征收人和承租人直接管理的公有住房搬迁时发生的搬迁补助费,包括搬迁费和设备搬迁费。搬迁费用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设备搬迁费根据被征收房屋内管道燃气、空调制、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热水器、宽带网络等设备的情况,参照市场收费价格计算。
2.临时安置补贴
房屋被征收后用于安置过渡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
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产权调换的,应当按照产权调换协议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支付。
3.其他补贴
(一)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及同一户籍的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区人民政府可给予补助。
(二)被征收人和直管公房承租人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补助。
以上补贴的具体标准由区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