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机动车注册登记所需材料
1.机动车登记、转移和注销登记/转移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见附件2);
3.机动车来历证明(见附件第四条);
4.国产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原件;进口机动车的进口证明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入(出)境许可通知书》原件;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车船税完税或免税证明;
8.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还应当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四川省特种车辆警灯、警报器使用证明》和《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9、属于装有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器具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还应当提供操纵辅助器具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10.非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免除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1.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12.登记为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