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
武汉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提取服务指南
应用条件
(1)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记录认定。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显示,职工家庭有过委托扣划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在2010年3月8日后有过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记录或住房消费提取记录(不含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租赁住房提取;低收入职工提取记录),本次申请住房公积金用于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
(2)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3)职工及配偶首套自住住房提取终止;
(4)提取申请时间为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产权证签发之日起五年内。
申请被接受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或网上申请。按照服务指南要求,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网点申请。
审计结果
检查柜员提供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提出建议意见。
所需材料
1.结婚证(1份原件,1份复印件)
2.未婚声明(原件1份)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全款购房发票(1份原件,1份复印件)
5.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窗口处理
武汉市民之家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至中午12: 00至下午13: 30至17: 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