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经适房上市指导价

果胶是什么2022-08-14  6

南京经济适用房上市全攻略

一.政策基础

(1)相关政策文件

《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宁发〔2008〕116号),《关于实施:、 lt《南京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若干规定》(管〔2008〕298号)、《关于南京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宁建保字〔2010〕1131号)。

㈡列入清单所需的条件

1.转让方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起始时间以购房发票记载时间为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

2.转让方应将超出原购房款的差价收入的50%支付给政府(集体土地上的拆迁户转让经济适用房时无需支付);

3.业主(转让方)有另一套住房,其他地方的住房应符合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住房保障标准(现行执行标准为17㎡)的要求;

4.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已被处理。

二。处理程序

(1)转让方原申请保障家庭向市房改办提出上市申请,如实填写《保障性住房上市申请表》,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转出方及原申请保障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被转让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产权证;

3.转让房屋的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发票;

4.被拆迁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时的《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或《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5.转让方的其他房屋证明文件(房产证或公房租赁证);

6.其他相关材料;

7.受让人身份证。

(二)市房改办受理转让方提供的上市相关材料,核实后出具回执。

(三)市房改办对转让人和原申请保障家庭提供的房源材料进行初审和复审,经审核符合上市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内出具《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函》;不符合房源条件的,不予发放《南京市保障性住房(房源)确认函》。

(四)转让人需要缴纳差价收入的,凭缴款单到财政窗口(1号)办理,凭缴款单、个人身份证、收据到窗口(8号)领取《南京市保障性住房(房源)确认函》;转让人无需缴纳收益的,可凭个人身份证和收据直接到(8)窗口领取《南京市保障性住房(房源)确认函》;委托他人领取《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的,应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

(五)转让方、受让方持《南京市保障性住房(上市)确认函》到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友情提醒:

1.办理上市手续时,要求转让方原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成年成员到场;

2.挂牌交易行为发生变化时,再次申请挂牌确认时应当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3.对于受让方购房资格的确认,请转让方认真查看是否取得了《购房证明》。

三。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府府路127号一楼服务大厅

四。办理时间:9:00-11:50,14:00-17:00。

动词 (verb的缩写)电话:025-842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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