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申请指南
一.政策基础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通知(宁〔2017〕176号)
二。应用条件
在本市宣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办理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招用的外来务工人员,租住房屋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各区政府(园区)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发放。要申请租房补贴,您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在职,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聘用)合同规范。
(二)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或者符合本市积分落户基本条件。
(3)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三。补贴的金额和期限
保障面积为人均20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18元/月/平方米。连续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四。需提供的材料
1.合法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2.租金发票、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证明;
3.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复审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农民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交材料;
2.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
3.养老保险存款记录材料;
4.工资收入证明。
动词 (verb的缩写)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在公示合格申请人10天后,向当地区政府指定部门申请复审。区政府指定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公示10天,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准其申请。
不及物动词办理时间:咨询这个雇主。
七。办理地点:咨询该雇主。
八。联系电话:咨询该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