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7日,南京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具体内容解释如下:
一、关于介绍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2017年4月,市政府出台《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宁〔2017〕99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自《办法》实施以来,已有528家企业注册,1126人申请,人才安居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关于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中的住房政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高层次人才住房政策。
首先,界定了高层次人才的概念。主要指《南京市人才住房办法(试行)》中认定的A、B、C类人才。
二是提供多种生活方式。
A类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议”。原则上可选择购买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免费租住2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在本市申请不低于300万元的住房补贴。
B类和C类人才可分别申请150平米和120平米的共有产权房或人才公寓,还可申请每月7500元和6000元的租房补贴。
第三,加大住房公积金对高层次人才的支持力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标准放宽至现有标准的2倍,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限额的4倍。
四是支持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房。
A、B、C类高层次人才,以及政府引进的重点企业(项目)中的核心团队成员,新RD事业单位中的核心团队成员,高校、科研院所中相当于A、B、C类高层次人才的人员等。在本市无房且购买首套房的,可不受户籍限制,可通过商品房项目定向供应部分房源的市场化方式解决。
五是计划在海外高层次人才相对集中的河西、江宁、仙林、江北等区域建设海外人才公寓,配备国际医疗、教育机构,满足其居住、健康、子女入学需求。
(二)高校毕业生住房政策。
研究生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有毕业证;技术技能人才凭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落户后可申请享受相应住房政策。
二是对未纳入人才住房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以个人名义申请租房补贴由两年延长至三年,标准不变。每个博士每月1000元,每个硕士每月800元,每个学士和技师每月600元。符合条件的共有产权房可以购买。
三、在人才住房措施认定的企业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每月600至1000元的租房补贴,期限5年。也可以申请租住30平米的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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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校、企业人才住房政策。
一是适当放宽高校、科研院所自建人才公寓的分配规模。
二是鼓励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站内博士后,参照E类人才享受政策;在我市企业工作的博士后,将参照D类人才享受政策。
三是对鼓励发展方向的企业实行全覆盖。在人才安居措施适用的九类企业基础上,新增了两类。第一类是符合先进制造业四大主导产业、现代服务业四大主导产业和培育一批未来产业要求的企业;第二类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发展领域转型升级、创新创业和新RD机构的企业。
(四)重大项目人才住房政策。
一是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人才自建房。对于投资5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意见》可允许企业在项目用地范围内自建人才公寓;也可以在附近规划建设一些共有产权房。
二是其他行业领先、人才密集的重大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支持。
三。关于保障措施
根据《南京市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到“十三五”末,全市人才资源总量增至311万人,实现“345”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每年吸引20多万大学生来南京就业创业,谱写了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新篇章, 并创造一个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都能成才、人尽其才的新时代。 我们将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构建人才住房服务网络。建立市、区两级人才安居机构,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人,实体运作。搭建全市统一的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实行一次受理、一站式服务,实现“不见面”审批,为人才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保障人才安居工作有序运行。
二是加大租赁住房建设。通过商品房分配、竞争、自持,集体土地建设试点,建设租赁住房,70%的人才住房居住。
三是加快共有产权房建设。集中建设和分散建设相结合,属地优先,加大共有产权房建设规模,让人们有更多的居住方式选择。
四是落实人才住房责任制。建立市、区两级人才住房考核机制,将人才住房考核纳入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