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个人账户设立办理指南
西宁市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个人账户设立指引
申请条件: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其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处理信息:
1.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或相关成立文件原件;
2.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一份;
3.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代理人身份证原件1份;
5.单位协管员携带单位公章和法人章,每月25日前办理。公积金必须在开户当月缴纳。
办理流程:
1.单位协管员于每月25日前携带上述资料到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分中心、管理部)办理单位账户登记或登录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大厅自助办理;
2.中心的收款业务受理点核实无误后,为其单位办理单位开户登记;
3.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与缴存单位签订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电子对账协议;
4.中央代收业务受理点与存款单位签订《公共事业费定期代收协议》和《定期借记业务支付授权书》。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12: 00下午:2: 30-5: 00。
办理地点: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
资料来源: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材料下载入口:点击此处下载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归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