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办理指南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办理指引
申请条件:
汇缴是指缴存单位为其职工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缴纳手续。
加工材料:
1.当月缴存单位汇缴人员有新增或减少变动的,由单位填写《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份(以下简称《变动清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2、开通网上大厅的单位可由单位协管员在网上大厅办理汇款业务。
办理流程:
单位缴存协管员每月20日前在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申报本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进行业务处理(缴存单位为归集单位的,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进行业务处理后,公积金缴存资金即归集发放至缴存职工账户;对于非收款单位,按照中心收款业务受理点开具的缴款通知书中的缴款金额进行现金支付或转账)。开通网厅的单位可自行在网厅办理业务(如果缴存单位为归集单位,业务办理完毕后,公积金缴存资金将立即归集发放到缴存职工账户;非收款单位,根据缴款通知书中的缴款金额进行现金支付或转账)。
(注:缴存单位必须确保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有足够的公积金归集金额,才能进行月度申报)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至中午12: 00至下午2: 30
办理地点: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或西宁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
图片来自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