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才落户E类F类人才
E级人才
1.省“六大人才高峰”、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重点支持项目;《双创博士》入选;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项目择优资助”入选。
2.南京市名中医、优秀中医;市级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南京市“十佳医生”、“十佳护士”荣誉称号;省“科教强体工程”青年人才;市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医临床特色技术传承骨干人才;省级中医药领军人才。
3.与在我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并独立纳税的企业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年申报纳税收入(含股权激励)不低于30万元的各类人才。
4.担任“南京技能大师工作室”主任,拥有南京市优秀的技术人才和技术专家。
5.获得“江苏金融创新奖”和“南京金融创新奖”的项目组主要负责人。
6.注册金融分析师(CFA)、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会计师(ICP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美国注册会计师(CMA)、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CII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FRM美国财产保险承销商(CPCU)、北美精算师(ASA)、英国精算师、澳大利亚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FCAA)、证券发行保荐代表人等,年龄不超过45周岁,自申报之日起在所聘机构工作满1年,且与所在金融机构的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含3年)。
7.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入选。
8.南京青年文化人才;南京“百名优秀文化人才”培养对象;“青年文学人才计划”入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9.市级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社会科学、文化产业等特殊领域最高奖获得者。
10.企业、科研生产机构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为博士后;站在市级的准博士。
11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12.“南京本土人才传统技能创业大赛”各项目决赛二、三等奖获得者。
13.相当于以上几类的人才。
F级人才
1.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国内高校毕业生或全日制学习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海外高校毕业生,其学历(学历和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不含在职培训生)(其中,取得博士学位或学位的应在35周岁以下;获得硕士学位和学位,年龄应在30岁以下)。毕业后2年内,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南京自主创业并为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2.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国内高校毕业生,或在我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学习并取得学士学位(学历或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人员(不含在职研修生),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毕业2年内在我市各类纳税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初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取得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各类人才(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技师职业资格应在30周岁以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高级工职业资格应在25周岁以下)。
【/S2/】F类人才可选择申请本市公租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
申请公租房,面积30平方米左右;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的实施意见》执行。
具有本市户籍且住房不达标的人才,只能选择租赁补贴的住房模式。补贴金额按人才标准住房面积与原住房面积的差额计算。
人才原住房面积包括:
家庭成员的私人住宅;家庭成员租住的公有住房;或转让被征收拆迁未满5年的自有或共有住房(含租赁公房);因征收、拆迁、安置需要购买或者安置房屋的;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的房屋。
(微信扫码识别)
[/S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