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竞赛综合成绩前三名,并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工资格证书。经市有关部门认定后,在我市连续工作最低年限和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最低年限放宽至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