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才安居申请条件
人才来宁居住申请条件
南京市人才住房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中学在职人员。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于企业:
1.我市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7大类14个领域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和重点软件企业。
2.符合我市确定的现代服务业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3.认定符合我市传统制造业向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4、认定符合我市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5.企业拥有“创业南京”人才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
6.认定重点创新平台、RD总部和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
7.新引进的符合《南京市鼓励投资新兴产业和布局目录》的重点企业。
8.新引进的符合《南京市服务业类别和鼓励投资布局目录》的重点企业。
9.新设立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职能机构是公认的重点。
(2)符合《南京市人才住房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A、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
(三)本市户籍,且住房未达到本办法确定的住房标准或未在本市登记,且在南京市无自有住房,5年内无本市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