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证处公证费用

马赫数2022-08-14  9

济南各类公证材料清单一览

中国的民事公证

继承权公证(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放弃继承权声明、财产分析协议、遗嘱、委托书、声明、证据保全、民事协议、赠与合同、赠与书、借款协议。

国内经济公证

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股权质押合同、委托加工协议、知识产权转让协议、证据保全、股东会决议、车辆抵押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借款(贷款)合同、代管事务。

继承权公证

(温馨提示:我们会尽量列出本次公证所需的证明材料,但根据公证的具体情况,不排除公证机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不清楚的请咨询公证员,以公证员要求的为准。)

一、申请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材料

(一)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件,写明被继承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生前户籍所在地、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

继承的遗产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已经死亡的,应当出具共有人死亡证明原件(同上)。代位继承与继承人存在继承法律关系的,还应出具代位继承人或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同上)。

提交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的,应当有被继承人(包括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公章确认。

(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死者所在单位或死者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证明。被继承人无工作单位、无个人档案的,由其生前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供两名以上知情人为其作证)。

亲属关系证明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①死者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的姓名及其健在与否。如已死亡,应写明死亡日期或死亡发生在被继承人之前还是之后;

②被继承人配偶的姓名,是否与其配偶同姓,如果不是,应写明其他配偶的姓名及生活情况;

③婚后(含再婚)生育几个孩子,每个孩子的名字;

④是否有收养、未婚、死亡、抚养的继子女;

⑤被继承人配偶死亡后,被继承人是否再婚;

(三)每个继承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4)被继承人留下的合法财产证明原件。如房产证、存款证、股票证等。

(5)代位继承与继承人存在继承法律关系的,提交代位继承人或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证明内容同上)。

(6)被继承人(包括代位继承的被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不在济南市辖区内的,其死亡或者亲属关系的证明应当提交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7)继承人在外地(含境外)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当地公证处(继承人所在国的华侨使领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声明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8)有其他人依赖被继承人扶养或者更依赖被继承人扶养,应当分配到适当遗产的,应当提交继承人与应当分配到适当遗产的人签署的遗产分配协议原件。该协议应由公证员审查并存档。

(9)继承人因病住院或因年老在家卧床不起,需要公证人员来我局办证的,应提交司法医学鉴定机构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神志清楚、完全行为能力”证明原件。

(十)申请省房改继承权公证时,提交《已购公有住房确认单》原件和《职工购房资金补偿金额计算审批表》。

(11)继承遗产无原权属证书,或房改未取得全部产权,或原产权单位不允许转移登记财产的,不予受理。

上述证明材料中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姓名应当一致,证明材料的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有虚假。不一致或不真实的,申请人应继续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出具证明材料时,应在下方注明出具证明材料人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二。申请继承权公证费

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山东省物价局、司法厅的收费办法和规定,收费标准为:死亡证明每份80元;声明放弃继承权:每证200元;继承权公证按受益金额的2%收取。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委托公证机构获取,交通、取证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每次就诊收费100元。

三。继承权公证的法律后果及注意事项

1.继承权公证出具后,会导致财产所有权转移。即通过继承,继承人将合法取得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的所有权。

2.继承是由继承人发起并实施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继承人本人对其法律后果负责。

3.一旦继承人在公证员面前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并经审核同意后出具证明,继承人即丧失取得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的权利。如果他反悔,公证员不会无过错支持。

4.继承权公证书出具后,涉及登记程序取得被继承人遗留财产所有权的,继承人应当持继承权公证书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财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毕业证书

毕业证等证书公证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温馨提示:本所将尽可能向您列出本次公证所需的证明材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不清楚的请咨询承办公证员,以承办公证员要求的为准)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他人委托时可只提供复印件)或护照原件/复印件(境外提供电子邮件/传真,有效签证页不得遗漏)或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或台湾省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卡原件。

4.委托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5.照片(近期2寸免冠照片,数量为公证书要求数量+1,仅实体公证要求。)

6.经公证的毕业证、学位证或其他证书原件。

7.公证员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出生公证

办理出生公证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温馨提示:本所将尽可能向您列出本次公证所需的证明材料,但不排除公证机构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不清楚的请咨询公证员,以公证员要求为准)。

1.照片(近期两寸免冠照片,数量为公证书要求数量+1,美国、法国、新加坡、泰国、哥伦比亚等国家要求。)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的只能提供复印件,下同)或护照原件/复印件(境外提供电子邮件/传真,有效签证页不得遗漏)或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或台湾省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卡原件(加盖派出所印章页和索引页)。

4.委托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5.出生证明原件:

(出生医学证明(婴儿出生时医院出具)或独生子女优待证明;或者婴儿在派出所的出生证明(复印后派出所盖章,注:此证明存放在首次报户口的派出所);或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等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干部简历/职工登记表(能反映申请人与生父母关系的,复印后单位加盖公章,需多页加盖公章);如果是农村出生的,需要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或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确认(证明注明申请人出生于XX年XX月XX日)。

6.现姓名与出生证上姓名不一致的,须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原姓名变更证明。

(复印件由派出所盖章。如果户口本上有以前名字的记录,不需要提供证明)

7.亲子鉴定原件(针对非婚生子女)

8.父母结婚证原件

9.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提供父母户口簿原件,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10.父母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原件或□离婚协议或□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法院终审判决必须生效)。

1.公证员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公证无罪

无犯罪公证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温馨提示:本所将尽可能向您列出本次公证所需的证明材料,但不排除公证机构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不清楚的请咨询公证员,以公证员要求的为准)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授权书和声明的签名公证

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声明书的签名公证,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我们会尽量列出本次公证所需的证明材料,但根据公证的具体情况,不排除公证机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不清楚的请咨询公证员,以公证员要求的为准。)

1.身份证或护照原件;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或台湾省同胞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卡原件;户籍不在本地的须提供暂住证或居留(居住)证明原件(非大陆居民提供);

4.委托书和声明书原件(打印在A4纸上,若干份,须由当事人本人提供,并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5.受托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6.委托书或声明内容涉及财产的,提供财产权属证明。委托书涉及子女抚养权的,提供抚养权证明(如孩子的出生证明)。涉及其他民事权利的,提供相关权属证明。

7.委托或者申报的事项依法涉及申请人婚姻状况的,已婚者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未婚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户口簿所在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和离婚协议书原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生效判决书)原件和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8.公证员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公司授权委托书

单位授权委托书签名盖章公证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我们会尽量列出本次公证所需的证明材料,但根据公证的具体情况,不排除公证机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不清楚的请咨询公证员,以公证员要求的为准。)

1.营业执照原件(原件或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数份,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当着公证员的面签字);

5.委托书涉及财产的,提供财产权属证明,提供相关权利证明(如专利权证等。)如果涉及其他权利;

6.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公司的《投标委托书》需经受托人公证并签字,受托人也需到场签字);

7.公司章程原件(按要求);

8.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根据需要);

9.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房地产委托书

房地产委托书签名公证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我们会尽量列出本次公证所需的证明材料,但根据公证的具体情况,不排除公证机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不清楚的请咨询公证员,以公证员要求的为准。)

1.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或台湾省同胞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

2.申请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原件;户口不在本地的,提供暂住证原件或原居(住)证(非大陆居民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打印在A4纸上,若干份,须由当事人本人提供,并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4.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未婚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户口簿所在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和离婚协议书原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原件(法院终审判决的有效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6.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房屋权属信息》原件(由当地房管局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7.未办理房产证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其他相关房地产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

8.公证员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委托,委托人已婚的,夫妻双方应当到公证处申请,但相互委托的除外。

亲属关系公证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需要以下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我们会尽量列出本次公证所需的证明材料,但根据公证的具体情况,不排除公证机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不清楚的请咨询公证员,以公证员要求的为准。)

(以申请人与亲生父母的亲属关系为例。涉及申请人与其他亲属的亲属关系的,还应当根据公证员的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只能提供复印件,下同);或护照/复印件(境外发邮件/传真,有效签证页不得遗漏);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复印件;或《台湾省同胞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簿原件或集体居住证原件(加盖派出所印章页和索引页)。

3.委托的,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4.亲属关系的证明

(独生子女优待证或出生医学证明(婴儿出生时医院出具)或婴儿出生时派出所出具的出生证明(复印后派出所盖章,注:此证明存放在户口首次报出的派出所)或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等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干部简历/职工登记表等。(能反映申请人与关系人关系的,复印后单位应加盖其印章,多页应加盖骑马订印章);农村出生的,需要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或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确认(证明注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及关系人))

5.现姓名与亲属关系证明上姓名不一致的,应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

(复印件由派出所盖章。如果户口本上有以前名字的记录,不需要提供证明)

6.关联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

7.另外,按要求必须提供父母结婚证原件;父母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或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原件(法院终审判决必须有效)。

8.如需证明自己是夫妻双方的独生子/独生女,须出具夫妻双方于X年X月X日在哪里登记结婚的独生子女证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并在哪里生育了一个儿子/女儿,名为XXX,是夫妻双方的独生子/女儿;声明(丈夫和妻子在公证人面前声明);证人证言由公证员根据当事人的需要进行。

9.亲子鉴定书(适用于非婚生子女)

10.公证员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收入证明

收入证明、就业证明、经历证明等证件公证需要以下证明材料:(温馨提示:本所会尽可能向您列出本次公证需要的证明材料,但不排除公证机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不清楚的请咨询公证机构,本项所指的证件是指收入证明、就业证明、经历证明、小学、小学。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他人委托时可只提供复印件)或护照原件/复印件(境外提供电子邮件/传真,有效签证页不得遗漏)或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或台湾省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卡原件。

4.委托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5.需要公证的收入证明、就业证明、经历证明、成绩(指小学、初中、高中)原件(份数为公证证明数+1);

6.公证员根据公证内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纳税证明、证明就业所需的劳动合同、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毕业证书等。)

7.公证员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涉及港澳台

亲属关系、继承亲属关系、委托书(涉台继承)、声明、身份证、户口本、注销证明、已婚公证、未婚公证、无刑事处罚。

外国经济

派遣函、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买卖合同、劳动合同。

涉外民政

出生,无刑事犯罪,亲属关系,学历(学位),报到证,各种资格证书,经历,驾驶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存款证明,收入证明,公派出国留学协议,派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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