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在内地申请补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须知
一、申请条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港澳居民)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换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已经过期的;
(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持有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护照遗失或者损坏的;
(四)其他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情形。
二。应用方法
港澳居民申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应当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18岁以下的申请人应由其监护人陪同;本人因病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的,可以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和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三。申请程序
香港、澳门居民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换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粘贴符合《出入境证件拍照指引》要求的申请人照片;
(二)申请人的有效港澳居民身份证。未申领香港身份证及身份证没有照片的十一岁以下香港居民,须提交回港证或签证身份书以供查验。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和监护证明原件;
(三)申请换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应当提交现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申请补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应当在申请表上填写挂失声明;
(5)变更身份信息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或澳门身份认证局等部门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文件;
(6)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申请人的疾病证明等相应材料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提交身份证明查验;
(七)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申请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四。处理时限和证书收集
港澳居民申请来往内地通行证,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核签发;因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发的,签发时间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符合加急办理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加急办理。
港澳居民可以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证件,也可以自愿选择邮寄方式领取证件。申请人自预约取证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取得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取得该证件。
五.证书费用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有效期分为10年有效期和5年有效期,其中10年有效期证件签发给申请时已满18周岁的申请人,5年有效期证件签发给申请时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
10年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350元人民币,5年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23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