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券怎么领

包括但不限于2022-08-14  18

南宁职业培训券申领指南

培训凭证发放对象

重点关注面向北部湾经济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企业。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

1.在北部湾经济区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依法缴纳北部湾经济区社会保险费;

3.企业在申领培训券时,应与培训券的意向使用人(学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如何使用培训券

企业开展职业培训时,可以使用相当于政府补贴的培训券(代金券)支付培训机构的培训费用。培训机构可以按规定向政府申请兑现培训券。

培训券专门用于企业依托外部培训机构开展的技能外部培训,以及企业依托内部培训机构开展的技能内部培训。

(一)依托外部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应选择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就业训练中心或职业培训机构。

(二)依托内部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自治区级以上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企业;

2.500人以上的企业(按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计算);

3.按规定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具备内部技能培训条件的企业由所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实。

培训券金额

北部湾经济区本次试点发放的培训券总额为470万元,南宁市总额为35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培训券的额度标准为不超过30万元/户。

培训券申请

目前,南宁正在开展北部湾经济区第二批职业培训券的申领工作。符合条件、有纳入培训券应用范围意向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应于2018年8月22日前将《拟纳入培训券应用范围企业信息表》和《拟纳入培训券应用范围培训机构信息表》报送或传真至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地址:南宁市桂春路南二里4号9楼912室

电话/传真:0771-5505323

培训券兑换

南宁市人社局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和就业补贴资金预算及承受能力,确定发放企业和培训机构名单及名额。

分配名单中的企业和培训机构按要求组织培训后,向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兑现。南宁市人社局对兑换申请进行审核,根据培训实施情况核实兑换金额,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进行兑换。(注:审核发现未按要求组织培训或不符合支付条件的,不予支付。)

南宁市首批企业预计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培训,并提出支付培训券。第二批企业组织预计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培训,并提出支付培训券。

▲培训券正面

▲培训券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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