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服兵役的政治条件
应征入伍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祖国、人民军队,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自愿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战斗。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的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有明确的历史。
延伸阅读:不入伍服现役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被征集服现役
1.因传播政治主张,撰写、编辑、制作、出版、发表、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问题的文章、作品、音像制品,编造、传播带有政治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或者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受过处罚的。
2.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
3.组织或者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黑社会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4.信仰宗教,拒绝退出宗教组织或者继续参加宗教活动的。
5.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侦查或者侦查、起诉、审判的。
6.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或者被开除党籍的。
7.与国(境)外有复杂政治背景的组织或人员接触,政治上有嫌疑并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8.有涉及淫秽、暴力、非法组织标志的纹身。
9.因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为邪教、有害气功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
10.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的。
对政治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单位招收新兵,除执行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收:
1.组织和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绝食、罢工等活动。
2、违背社会公德,打架斗殴、诈骗、盗窃、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不良行为。
3、网瘾,沉迷游戏,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学习和说话。
4.纹身。
5.年满16周岁后出国(境)并在国(境)外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
6.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不满被查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党籍、军籍、公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
7.父母(监护人、直系亲属)、子女、配偶已加入外国国籍或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证。
8.其他不符合政治条件特殊要求的。
上述规定适用于义务兵政治审查、士官定向培养和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士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