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提取(附提取情况+提取条件)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答: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汉口分中心: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账户余额应保持在100元以内: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集资建房和存量房用于自住的;
(二)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四)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
(五)低收入职工家庭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等住房消费。
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职工,有下列非住房消费情形之一,且账户状态被封存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或退休;
(二)出境定居的;
(3)员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迁出本市或者离开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封存满半年的;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余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
(八)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采取全日制大学方式辞职的;
(九)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封存或者集中保管满两年未重新使用的;
(十)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将本市住房出租用于自住。
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离休、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
4.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5.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含2年)未再就业的;
6.户籍迁出本市或者户籍不在本市的,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
7.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严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8、农民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