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燃放烟花爆竹新规


南京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行为处罚条款

非法排放

在禁放区违规燃放的,由公安部门进行核查,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至5万元罚款。

非法操作

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和违法所得。

邮件非法携带

邮寄烟花爆竹,包括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的烟花爆竹,或者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没收,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非法运输

从事非法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以1万元至5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和违法所得。

对严重行为的调查

非法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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