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大学生参军
1。返校(入学)政策。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录取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
2。国家资助的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者入伍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大学生缴纳的学费给予一次性补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返校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减免学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资助程序:第一步,登录大学生招聘报名系统,填写并打印《大学生招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并提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第二步: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中学生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加盖公章,留存一份,返还一份给学生。第三步:学生向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提交申请表。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在申请表上盖章后,退还给学生。第四步: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至原高校助学金管理部门,学校将补偿学生学费,偿还助学贷款或补助学费。
3。入学考试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总分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学位。
4。高职(初级)教育。高职院校学生(含大学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2022年起退休后,可考上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
5。军事技能免修。大学生(含大学新生)参军退役后返校或入学,免军事技能训练,直接领学分。
6。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自2021年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规模由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重点是“双一流”高校。
7。将在校大学生(含大一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免服兵役学生选拔指标体系。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高校,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在制定免试生选拔办法时,鼓励将在校期间服兵役纳入免试生选拔指标体系。
8。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读和转专业限制。退役大学生士兵返校后,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放宽专业限制,转入我校其他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