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年底预收账款要不要在年底前确认收入
[S2/]增值税
1.以预付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交付日,但生产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器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的生产和销售为收到预付货款日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纳税人以预收款方式提供租赁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在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消费税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金银珠宝除外)并采取预缴结算方式的,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在应税消费品发出的当天。
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95号)
企业所得税
在满足企业所得税中收入确认的条件下,预收销售商品款的,在商品交付时确认收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