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青海公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附办理流程)
购买青海公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房地产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公共租赁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以付款人名义支取活期存折(或银行卡)。
撤退线
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至少保持一百。
提取期
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有效,只能提取一次。
提示:
所购房屋的登记信息必须在官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到(如在官网查不到房屋登记信息,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房屋登记信息表或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
提取过程
1)根据提取情况,职工携带所需资料到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初审通过后,经办人员将回执扫描上传至省中心审批。
2)省中心对受托银行上传数据的有效性、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3)审批通过后,省中心通过直连方式支付到收款人收款账户。
经办银行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图片来自青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音符
1.付款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应先合并账户再提取。
2.凡符合提取条件,但有未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能优先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因贷款逾期被冻结,需要部分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再次申请按月还贷业务)的,申请日前12个月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正常按月归还。
4.所购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可以提取自己和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5.申请材料不能即时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回复并提取申请人。
6.购买商品房的职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需要办理注销备案的,应当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备案信息申请表》,并返还从该房屋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7.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当符合规定,真实、有效、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