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狮情化欲2022-08-14  18

南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请指南(对象+政策+流程)

适用对象

除烟草制造、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均可享受。上述企业应为核算健全、查账归集、RD费用归集准确的居民企业。

策略内容

1.对制造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企业,在RD活动中实际发生的RD费用不形成无形资产且计入当期损益的,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按规定实际扣除的基础上,按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上述期间进行税前摊销。

2.烟草制造业以外的生产企业开展RD活动实际发生的RD费用,不形成无形资产且计入当期损益的,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按规定实际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进行税前摊销。

制造企业是指主营业务为制造业务,且优惠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的企业。

制造业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按其规定执行。

总收入是指企业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3.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RD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80%计入委托方的RD费用,并按规定计算扣除;委托境外RD活动(不含境外个人)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RD费用。委托境外RD支出不超过境内合格RD支出的三分之二,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企业联合开发的项目,合作方应计算并扣除各自实际承担的RD费用。

5.企业集团可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额大、需要在RD集中的项目,合理确定RD费用的分配办法,实际发生的RD费用可由相关成员企业按照权利义务一致、费用与收益分享比例匹配的原则计算扣除。

操作流程

1.享受的方式

企业RD费用扣除政策采取“自行甄别、申报享受、留存相关资料备查”的方式。保留的信息如下:

(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及企业授权部门关于设立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决议文件;

②独立、受托、合作研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设立情况及RD人员名单;

(三)经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合同;

(四)从事RD活动的人员(包括外来人员)和在RD活动中使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摊说明(包括工作使用记录和费用分摊计算的证据材料);

⑤RD集中项目RD费用决算表、RD集中项目成本分摊明细表、实际收益分摊比例;

⑥“研发支出”补充科目及汇总表;

⑦企业已取得市级以上科技行政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的,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⑧RD费用加计扣除明细表(A107012,选择提前享受的企业留存备查)。

处理通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和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站可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栏目查询。

申报要求

企业在2021年10月第三季度(季度预缴)或当年9月(月预缴)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选择享受上半年加计扣除RD费用的优惠政策,也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如果选择提前享受,可以自行计算扣除金额。企业只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相关栏目即可享受。同时,应根据享受加计扣除的RD费用(上半年)填写《RD费用加计扣除明细表》(A107012)。但此表无需提前向税务机关提交,只需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起保存备查即可。

计算缴纳时,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免税收入减除费用明细表》(A107010)、《RD费用扣除明细表》(A107012)相关栏目。

相关规定

①企业留存备查的资料,自企业享受优惠项目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

(2)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核算RD支出;同时,对于可以增减的RD费用,按照RD项目设置辅助账户,准确归集和核算当年可以增减的各项RD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RD活动的,应当按照不同的RD项目分别归集可抵扣的RD费用。

③企业应当分别核算RD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准确合理地归集各项费用。划分不清的,不得追加扣除。

④如果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RD项目的费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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