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电子专票进行报销入账归档基本规定
根据财会[2020]6号文,电子专用票是一种电子记账凭证。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只能使用电子专用票进行报销、备案和备案:
(1)验证收到的电子记账凭证合法、真实;
(二)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和存储安全可靠,任何篡改电子会计凭证的行为都能被及时发现;
(三)所使用的会计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地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并设置了必要的经办、审批等审批和签署程序,能够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4)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和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要求。
备案注意事项:
使用电子专用票进行报销录入,且单位财务信息系统能够导出符合国家档案部门规定的电子备案格式的,电子专用票应当与其他电子记账凭证等一并备案保存。电子特价票不再需要打印保存纸质复印件[/S2/];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使用电子专用票报销和入账的,应将电子专用票连同纸质复印件交会计档案员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