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婚姻状况公证说明
【说明】婚姻状况公证是指公证机关证明公民现有婚姻状况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这种公证主要用于中国公民办理结婚、定居、继承、留学等法律手续。婚姻状况公证的种类有结婚公证、未婚公证、离婚公证、丧偶公证等。
婚姻状况公证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一)办理涉外婚姻状况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向当事人住所地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以下证件:①本人身份证件;②结婚证、离婚证、夫妻一方死亡证明;③其他证明婚姻状况的文件。
(3)夫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当地习俗结婚的,其公证属于婚姻公证的范围,但公证的格式与婚姻公证不同。
(4)用于外事的,应送外交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办、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认证。除非文件使用国另有规定或双方同意免除领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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