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失业保险参保指南
处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不能以个人名义缴纳失业保险金。
处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照片回执(申请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或重新拍照,并领取回执)
处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在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证明(决定)》后七日内,将有关资料报送郑州市失业职工管理处管理科备案,领取《郑州市失业职工审核登记表》,并在十五日内前来进行失业登记。
2.填写表格时,“姓名”和“身份证号”应以“身份证”为准,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应携带《失业保险审核证》和《郑州市失业职工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失业证和《失业人员待遇审批表》照片另两张)。
员工个人档案中的主要材料:
1.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决定)。
2、养老金计划个人报告停止表;
3.征兵表、退役士兵安置手续、中专毕业生《派遣证》;4.经劳动仲裁部门认证的《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会及时将失业证等手续发给失业人员,并告知注意事项。
5.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失业证和失业人员待遇审批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失业职工管理办公室申报,并按规定审核其失业保险待遇。
处理地点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
地址:郑州市陇海路与伏牛路交叉口东北角
电话:67880292
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手续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