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申报材料+具体流程
天津市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所需材料:
因长期居住、长期工作等原因,异地安置的本市参保人员,确需在跨省异地住院前,持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委托他人的,除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外,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到参保地社保分中心办理异地联网就医登记手续。
具体流程:
通过人社部异地就医挂号系统,由经办人员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联网挂号手续。参保人选择确认医疗机构后,提交跨省异地就医申请,填写并生成_ _ _ _ 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表。保存后,挂号信息立即上传至跨省就医结算管理平台。
贴士 :
直接到医生要去的城市或省份备案时,不要求被保险人选择医生要去的医疗机构。参保人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按规定选择异地就医城市开设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结算。异地参保人员到北京、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就医,直接在相应的市、省备案,不用到市、区、县备案。
已完成备案的人员,如其登记居住地、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或已转往其他医院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期间需要转往其他医院或入住其他医院直接结算的,需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再次直接结算备案。
已办理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工作、异地长期居住、异地就医登记的参保人员可通过三种渠道办理直接结算登记:
(1)持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社保分中心办理直接结算登记;
(2)在“金易宝”手机App自助直接结算登记;
(3)本人在参保地社保分中心电话办理直接结算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