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为什么要实施风险管理?
简述:避免公积金无钱可贷的情况再次发生
据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2013年武汉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超过85%后,一路上涨。到2016年6月底,个贷率达到108.14%,已经没钱贷了。
目前武汉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从6月初的82.33%上升到10月15日的89.04%,三个多月上升了近6个百分点,且仍呈强劲上升趋势。为了避免2016年的情况再次发生,武汉公积金中心未雨绸缪,建立了流动性风险防控管理的长效机制,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体现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武汉公积金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9月30日,武汉第三季度归集住房公积金119亿元,提取93亿元,发放贷款163亿元,回收40亿元,资金流入流出差额近97亿元。目前,全国住房公积金采取属地化管理模式。为了保证缴存职工的首套刚性购房需求,促进住房公积金健康持续发展,未雨绸缪,需要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
问题一:为什么公积金的流动性风险取决于贷款比例?
简述:反映公积金支持个人贷款买房实力的重要指标
据介绍,个贷率是指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值,是反映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的唯一参考值,也是反映公积金支持个人贷款购房努力程度的重要指标。
流动性平衡是资金管理的基本措施。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规模庞大的长期住房资金,在资金管理过程中也应保持适度的流动性,以实现长远发展,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的政策优势。
住房公积金的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过剩和流动性不足两种风险。其中,公积金流动性过剩是指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在85%以下,即公积金池中有很多未使用的余额;流动性不足是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超过85%,存在无法及时满足缴存、提取或使用贷款等资金需求的风险。
问题一:公积金流动性过剩有哪些政策?
简述:实施积极宽松政策,加大购房支持力度
根据《暂行办法》,当遇到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过剩风险,即个贷率在85%以下时,将实行积极宽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加大对缴存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
比如,合理配置不同期限剩余资金的存款结构,实现公积金保值增值;充分利用结余资金调度规则,充分发挥资金杠杆作用,大力推动公积金业务发展;适度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门槛,加大贷款力度。个人贷款率低于80%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贷款基准额的1.2倍。
据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2018年6月末,武汉公积金个贷率为84.57%。7月,武汉中心及时实施积极宽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刚需购买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11月发布异地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
问题一:公积金流动性不足会有哪些调整?
简述:“分级预警,适度调控,刚需保障”
根据办法,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即个贷率超过85%的,实行“分级预警、适度调控、保障刚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分三级实施应对措施。
异地贷款将暂停
其中,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方面,除湖北省和长江中游地区合作城市外,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武汉申请公积金贷款,将暂停办理。
示例:
郑潇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10万元,小吴在武汉缴存住房公积金10万元。他们在武汉首次买房,准备在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如果武汉公积金流动性不足,小武在武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影响,但郑潇在其他地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暂时不能获批。
据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互助制度。这个办法只是为了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优先保障本地职工小武在武汉的住房首套刚需贷款;流动性不足风险解除后,武汉公积金仍将帮助异地职工支付购房贷款需求。
“企业对公众转让”将暂停
在《暂行办法》的三级应对措施中提到,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的,一级应对(个贷率在85%(含)至90%之间)优先满足职工首套住房需求。三级响应(个贷率在95%以上),暂停一切转公业务。
示例:
李善和李刚是兄弟。两年前,他们在同一栋楼买了房,申请了商品房贷款。李善第二次买了房子,李刚第一次买了房子。现在,两人都想申请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暂行办法》出台后,暂不受理李善的转商转公申请,李刚的转商转公申请视武汉公积金流动性可贷可不贷。
据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保障制度。首先,要保证缴存公积金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对于第二次买房并办理商转公业务的职工,只是为了改善性需求,减轻贷款资金成本压力。这时候公积金贷款对他来说就是“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在公积金缴存余额有限的情况下,为保证首套住房贷款刚需,前期已通过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解决住房需求的职工,可在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解除后申请商转公贷款。
但三个分级响应措施都是阶段性应急措施。一旦流动性短缺得到缓解,业务恢复稳定经营,控制流动性短缺风险的三级响应措施将相应解除和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