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国有资产的中小企业:
免除2020年2-3月租金,2020年4-6月租金减半。
租赁非国有资产经营的标准厂房的中小工业企业:
市工信部门将对2020年2月至3月的租金进行全额补贴,4月至6月的租金减半。
并引导和鼓励园区、孵化器、专业市场、综合体、商业楼宇等市场经营者。疫情期间降低租赁企业租金。2020年2月至6月期间,租赁企业租金减免金额超过100万元,且减免比例达到应收租金的30%以上,或减免比例达到50万元以上的,当地县(市、区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附其他保单:
(一)增加对旅游企业的支持
允许旅行社企业申请使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最高不超过总额的80%。
2020年2月至3月,免收旅游企业水资源费、经营权费、门票资源费。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企业减免税
中小企业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的有关规定,申请减免2020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客运、物流、旅游、文化、电影、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农业等行业的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升级经营场所,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规划、建设许可等政策支持。
2020年2-6月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占用费停收。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留成部分的20%。2020年2月至3月为中小企业,2020年4月至6月为上述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委)
(3)延期纳税
对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申报纳税的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申报纳税,在批准的延期期限内免缴税款滞纳金;
受疫情影响,资金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税款,最长延期3个月,期间免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注:
1.以上措施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暂定至2020年6月30日,涉及财政支持措施。市财政安排资金只支持六城区和市级工业园区的企业和项目。
2.所提及的“中小企业”应符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四部委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遵照执行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各县(市、区)可参照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本办法由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