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及运送指南细则
一、总则
1.1为指导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根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制定本指南。
1.2本指南适用于南京市居民小区、农村居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各类公共场所。
1.3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农业废弃物、园林绿化废弃物、死亡动物和死因不明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禁止放入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收集设施。
1.4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制,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履行《条例》的规定。
二。分类标准和目录
2.1本市生活垃圾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
2.1.1可回收物是指适于回收和再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织物。
2.1.2有害废物是指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充电电池、纽扣电池、灯具、废弃药物、农药(容器)、薄膜等。
2.1.3餐厨垃圾是指易腐烂的生活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餐厨垃圾。主要包括:蔬菜叶、水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家庭厨余垃圾。在家庭中产生;餐饮经营者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废弃物;蔬菜瓜果废弃物、腐肉以及其他餐厨垃圾,如废弃的肉骨头、水产品、畜禽内脏等。由农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生产。
2.1.4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2.2本指南细化了各类生活垃圾,列举了使用频率高或易混淆的废弃物,方便公众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分类目录清单详见附件1。具体目录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点和利用处置需要进行调整。
2.3在保证分类处理渠道畅通的基础上,各区可适当调整分类目录,制定具有自身特色的分类目录,并做好宣传和通报工作。
三。分类交付要求:
其他注意事项:城市居民生活垃圾量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加工,包括沙发、衣柜、书桌、床垫等四种木质家具和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等大型家用电器。市民可以预约回收企业到小区进行回收,或者投放到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大型垃圾投放场所。
四。获取垃圾分类知识
1.登录南京市城市管理局(http://cgj.nanjing.gov.cn/)官网,进入垃圾分类专题页面查询;
2.登录微信客户端,搜索“南京市城管局”微信订阅号;
3.登录微信客户端搜索“南京垃圾分类”小程序查询;
4.登录“我的南京”客户端公益板块,找到“垃圾分类词典”查询分类知识;5.咨询小区垃圾分类指导老师,或者查看小区垃圾分类公告栏。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规定和本市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及时修订,向社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