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2021年10月23日,南京市发布《市政府规章修订印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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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食品安全的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举报事项属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
(二)举报人真实姓名,或者匿名举报但身份可以查证的;
(三)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
(四)有违法犯罪事实或者线索,且未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事先掌握的;
(五)同一举报未被其他部门奖励的;
(6)举报事项经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核实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