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学校的入学率
(一)招生目标
小学:2015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 Xi安户籍适龄儿童、流动人口子女、符合政策规定的外地户籍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批准。
(二)学区划分
各区、开发区要按照“划片入学、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数量、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分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慎重稳妥,确保稳定。行政划拨开发区内的公办学校应当按照划拨协议保持学区划分稳定,确保学区划分无盲区。
各县、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由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批,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在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教育部门微信官方账号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信息审计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前需进行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学生及其家长登录当地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或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下载并填写“Xi义务教育招生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报名通知书及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确定要上公立学校的,不再网上报名。
登记人数
各区、开发区要明确新生入学程序,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按照“提前摸清情况、公布学位、公示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辖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县、开发区可探索在热点地区学校实行分类注册、积分入学。
规范集团化、联合体办学的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财团名义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用或空报名跨校学习。团体和联合体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跨校流动。
私立学校的招生情况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所在区县、开发区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注册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
(一)招生目标
资料审核通过后,会拿到登记表,愿意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民办小学原则上在属地县和开发区招生。市级批准的民办一致学校的小学可在全市招生;开发区管理的民办小学,可在开发区及原辖区范围内招生;行政区之间移交的民办小学,可以在现辖区和原审批地招生;具备寄宿制条件的民办小学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如果辖区内小学学位过剩,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可统筹考虑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小学跨区域招生由属地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不得跨市招生。在民办学校,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片方式统一招生。
(三)公布该计划
根据国家班额标准、学校规模和办学条件,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各县、开发区教育局在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发布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公布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四)在线登记
选择私立学校,必须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表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写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每个学生选择报考私立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可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或短信反馈学生家长的报名结果。
注册结束后,各区县、开发区公布注册民办小学数量,市教育局公布注册民办初中数量。
(5)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各区县、开发区使用全市统一的计算机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计算机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要全程录音。要邀请纪检监察人员、NPC人大代表、CPPCC委员、新闻媒体、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所有报考人员;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计算机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到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或短信通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各区、开发区公布民办小学计算机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市教育局公布民办初中计算机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2。私立学校的补充记录。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以申请补充招生。补充招生对象为已在民办学校就读且未被计算机随机录取的学生。
民办小学补充招生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初中补录还是全市范围。民办学校补充招生由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由相关区县、开发区公布本辖区民办学校补充招生计划。
注册时,学生用自己的注册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每个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进行注册。
报名截止后,相关区县、开发区将公布报名人数,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会当场上传到招生平台,招生平台会通过其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或短信通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充招生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在招生计划中予以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各县、开发区教育局备案。
通过计算机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学校学位而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充招生。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安排到相应学区的公办学校就读。没有空学位的,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保证特殊群体的入学
入学的移民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在我市申请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当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优先”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基础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非我市户籍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就业、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按居住证所在区县、开发区要求进行登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随户籍迁入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的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户籍证明等证明材料,按其在我市市区居住、工作、流出的区县要求进行登记,由区县或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具有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跨单位职工,其子女按户籍所在地学区入学。
居住、就业、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内容如下:
居住证明:随行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Xi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者须提供《房屋租赁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必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随户口迁入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的子女父母,不需要提供居住证,但需要提供上述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
就业证明:随行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就业合同或营业执照。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户籍相同的户口簿及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
(二)Xi外埠户籍符合录取政策的班级学生。学生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所居住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
(3)接收残疾儿童和青少年。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实行“一人一案”,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就读普通中小学的,要依法保障就近随班就读的便利,推进融合教育;在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殊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应当安置在特殊教育学校;对需要特殊照顾又不能上学的,安排就近学校送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4)接受特殊照顾者的子女上学。烈士子女、合格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给予优待。
(5)其他群体的录取。一是集体户适龄子女落户,由户籍所在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按照学位统筹安排入学。二、集体户适龄子女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xi人才服务中心的入学,由所在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三、廉租房(合同期内)租户适龄子女上学,由所在区县教育局和开发区统筹安排。四、公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上学,由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按政策分类安排。第五,确保孤儿、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和留守儿童上学。寄宿制学校应当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