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
1.申请人应于2020年8月、12月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于2020年9月和2021年1月完成审核、复核和资金拨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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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由于客观因素,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补发补贴申请。补贴资金拨付前,因单位撤销等原因无法发放补贴资金的,不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