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能人员如何申请失能等级评估
参保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我的南京”在线app或就近的承办单位服务柜台申请伤残等级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市残疾人护理保险伤残等级评定申请表》和《伤残自评表》(南京市医保局网站下载/各服务网点领取);
2.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电子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真实有效的疾病诊断证明、入院和出院记录、医学检查和检验报告等完整的病史资料,或能证明被保险人伤残3个月以上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伤残保险伤残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延伸阅读:不同意测评结论怎么办?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建议重新评估:
(一)申请人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自收到评定结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承办机构提出重新评定申请,并提供相关重新评定材料;
(二)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在公示期内向承办人反映具体情况,经承办人核实后,应重新进行评审;
(三)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可能不符合重度残疾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