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用人单位新招用湖北籍劳动者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指南
[补贴对象]
2020年4月26日至12月31日新招用湖北劳动者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
每1000元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应用条件]
1.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2.2020年4月26日至12月31日招聘湖北工人;
3.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
[申请材料]
1.广州市新招用湖北籍劳动者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广州市用人单位新招用湖北籍职工一次性就业补贴花名册(见附件)。
[待核实的信息]
1、营业执照等登记;
2.就业登记信息;
3.社保缴纳信息;
4.申请人是否为非劳务派遣单位。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应于2020年8月、12月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于2020年9月和2021年1月完成审核、复核和资金拨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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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由于客观因素,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补发补贴申请。补贴资金拨付前,因单位撤销等原因无法发放补贴资金的,不予发放。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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