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农村建房最大面积不得超过多少平方?
广州农村住房最大面积是多少?
广州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出现新变化。8月3日,《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正式实施,明确了新农村住房建设标准。
1。农村宅基地建房标准。
核定新农村宅基地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80m2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 280m2 以内,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根据功能需要,可增设梯间和功能间,三层部分建筑高度≤ 11m,梯间和功能间建筑高度≤ 14m。新建住房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图纸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对村(居)民拆除重建有证原宅基地房屋,可按原用地面积,按照总建筑面积≤280平方米、限高≤14米的控制要求进行建设。在人均土地较少、无法保证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各区可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的控制标准。
2。村民公寓房建设标准。
首先,村民公寓式住房建设要考虑历史房源不足和新增住户需求,因地制宜,集中布局,体现节约集约用地和方便生产生活的原则,按照城市住宅小区标准进行集中建设。每个村(居)可选择一套或多套公寓房,每户总申请建筑面积控制在280㎡以内。在村民公寓房建设中,应考虑在一楼或地下为每户安排一个农机(车辆)停放处和一个工具设备间。在村民公寓房建设中,可以预留部分房屋作为本村新住户申请住房。分配前必须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投资建设主体确定)为所有权人进行所有权登记,严禁出售给村外的人或组织。
3。住宅用地和房屋置换城市住房标准。
为鼓励村民(居民)集中“上楼”居住,加快城镇化进程,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可按其宅基地上已确权发证的所需住房面积1: 1的比例,置换为相邻区域的拆迁安置房;房屋土地权属面积小于28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在缴纳安置房建设费用后进行置换,置换总面积最多不超过280平方米;宅基地面积在28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给予相应的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标准由各区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