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1年)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4日
厦门市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42号),结合我市实际,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维护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构建政府组织引导、企业为主体、劳动者个人积极参与的格局,强化技能培训供给能力,完善技能竞赛制度,加强培训质量监管,提高政府扶持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我省《实施方案》出台的计划,2019年,全市完成培训4.5万人次以上;2020年至2021年,根据企业数量、在册职工人数、重点群体数量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确定年度目标,确保我市技术工人就业比例超过省定标准。
二、加强实施企业员工技能培训。
(1)继续支持我市“三高”企业和重点企业按照我市“一企一策”技能培训政策,适应岗位要求和发展需要,开展职工技能培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企业以多种形式开展员工职业技能培训。纳入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艺、质量意识、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纳入培训内容。
(二)支持企业组织在职员工参加学历、技能提升学习。与企业、院校合作,组织实施本企业学徒联合培训,注册非全日制学徒,采取弹性学分制开展教学。对在规定学制内修满学分,并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证书或毕业证书的,企业按每年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照中级工每年5000元/人、高级工每年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3)开展高危行业安全技能专项培训。严格执行员工经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对支持组织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含复试证)的企业,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鼓励我市“三高”企业和重点企业与市内外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技能人才学徒制培训,对一次性组织30人以上、周期2个月以上的院校在我市企业开展培训,给予每人500元标准的培训管理经费补贴。
(5)支持平台经济发展壮大。以平台经济、家政服务业、物流配送服务业等相关行业为特点,依托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开展行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按照定额和量化标准给予补贴。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职责: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总工会、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广泛开展各类工人技能培训。
(一)对在我市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实名制登记求职、就业和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厦门市外地来厦务工人员,下同),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并参加鉴定取得相应证书,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培训和鉴定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不能重复享受。
(二)来厦就业创业并依法办理求职、就业和失业登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台湾省同胞,与我市各类劳动者享受同等待遇。台湾省技师等级证书可参照大陆职业资格证书在原试点基础上推广至全市,持证人在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培训补贴、评选表彰和竞赛、工资比较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职责:市人社局、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支持重点群体参加就业创业技能培训。
(一)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广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支持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以项目制形式对上述群体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根据培训后获得证书的学员人数,对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和创业培训项目分别按照每人不超过1000元和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项目的具体实施可自行组织或委托村(居)组织实施。机构可以聘请老师开发培训课程,也可以向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购买课程服务。为退伍军人、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老”、农民工、下岗职工、转岗职工、残疾人提供免费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农村农民工和下岗职工及“两个年轻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职业农民,退伍军人事务部负责退伍军人,残联负责残疾人培训机构。
(二)支持纳入全市实名制管理服务的10类就业困难群体,根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开展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按500元标准给予个人补贴。
(三)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两幼”学生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学生,培训期间可按每生单位课时5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900元。对在我市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退伍军人局、市残联等。、各区人民政府。
动词 (verb的缩写)开展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培训。
(一)支持各区、镇、街道、村按照项目制开展“一村一案”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特色产业发展,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补贴。
(二)支持农村劳动力根据本人意愿自主选择就业创业技能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按规定参加考核鉴定,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培训鉴定补贴。
(三)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注册在我市乡村振兴示范村的企业开展“一企一策”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落实“一企一策”培训政策。
(四)支持我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开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卫生、就业指导等讲座宣传活动。,加强示范村村民的求职能力,引导示范村村民就业创业。演示内容超过1小时的,按每场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不超过12场。
职责: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
六、加强供给能力技能培训。
(1)鼓励市内外职业院校广泛参与社会化培训。支持市内外职业院校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实施我市政府资助培训项目。我市公办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实行社会化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为全日制学生培训工作量;与教学科研相关的校企合作和社会服务净收入可提取50%-70%用于学校绩效工资分配,绩效工资总额可加;把教师参与校企合作、承担社会化培训情况作为教师评价的重要内容和教师评聘、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企业人员承担职业院校课程开发和教学任务的,职业院校可根据实际工作量给予一定标准的劳动补助。
(二)挖掘我市重点企业和龙头企业的培训能力。支持企业申请设立技能培训机构和技能鉴定机构,鼓励设立营利性技能培训机构。支持企业与院校对接,通过企业与院校合作,加强在职职工技能提升。支持学校引入企业,发挥企业优势,与高校合作培养符合工业企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政府支持发展工作岗位和建立技能标准。
(三)支持行业协会发挥作用,拓展培训业务。支持行业协会围绕行业特点设立营利性技能培训机构和鉴定机构;支持行业协会围绕行业创新发展制定技能工种和标准,开展人才评价。
(4)挖掘社会化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鼓励具有合法资质的社会化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实施政府资助的培训项目。坚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遴选建设,建设一批技能人才培养示范机构。
(5)完善技能竞赛制度,以赛促训,调动劳动者参与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加强全市技能竞赛项目的统筹规划,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作为承办单位,在全市、行业和闽西南协同发展地区组织技能竞赛活动。积极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师生员工参加省级、国家级和世界技能大赛。落实各级技能竞赛获奖人员奖励措施。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坚持发展需求,加强目录引导。根据需要,公布工业企业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专项职业能力评估工种目录。
(二)加强培训质量和鉴定管理。建立全市统一的技能培训鉴定信息管理平台,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实行以培训质量为重点的参与机构绩效评价制度。
(3)加强资金保障,建立专项资金账户。从失业保险基金、就业补贴基金等渠道筹集培训资金。以2018年底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为基数,计提20%,设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相关部门编制年度资金计划,市财政局以“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将资金拨付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按政策兑现资金,市人社局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的统计工作。有关部门要结合“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不断推进业务受理和补贴申请,实现“全网管理”。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依法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将60%以上的经费用于一线职工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费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五)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在市就业领导小组的框架下,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本计划实施的政策制定、职业标准实施、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督和统筹规划。改革部门负责协调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教育部门负责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工业信息化、建设、交通等部门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培训。财务部门负责保障补贴资金,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兑现补贴资金。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化工等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培训。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家政、电子商务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国资监管部门指导国有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共同做好职能范围和行业系统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和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各区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用好财政补助资金,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效开展。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审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